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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0-12-11 发布者:刁军 浏览量:840



各系(中心)、科室,先进制造研究院、高端激光研究中心、科研团队:

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维稳办函〔202016号)文件要求,经研究,现就做好冬季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安排

1.动员布置
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》要求,1211日学院召开了冬季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会议,研究部署学院冬季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。

2.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

各系(中心)、科室,研究院、研究中心、科研团队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广泛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、大排查、大整治,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,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;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,明确专人盯防,跟踪督促严格落实防控措施,确保万无一失。

排查重点及安排如下:

重点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,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,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,是否进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,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,重点检查电瓶车是否存在在室内充电、存放,使用大功率电器,私拉乱扯电线,线路老化,堵塞安全通道等现象。

对于教学、办公用房、会议室,要加强电源线路、电器设备等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,保证安全通道畅通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明确各级、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,做好消防设施的防火检查。(责任单位:各系(中心)、科室、研究院、研究中心、科研团队)

对于实验室等,要以易燃易爆危化品为重点,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消防安全、用电用气等管理,严禁电动车在实验室内充电、存放,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,禁止乱拉乱扯电线,及时更换老化线路,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管理措施。(责任单位:实验中心、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、研究院、研究中心、科研团队)

对于研究生工作室、员工公寓,要进一步严格用电安全管理,加强用电设施设备、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通道的日常巡查和检查。(责任单位: 员工工作办公室)

公司将于1214日对所辖区域和所用设备,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工作,对于未严格落实通知要求、未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、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;

二、有关要求

1.加强组织领导。要强化政治担当,增强责任意识,落实各项措施,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。各系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、科室主任、研究院经理、研究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组织、亲自推进,学院分管、联系的院领导按照分工负责要靠上抓,认真开展冬季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与整治。

2.落实工作责任。要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失职追责”等要求,各系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、科室主任、研究院经理、研究中心主任,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,严格落实学校安全部门监管责任。

3.实行清单式管理。各系、实验中心、科室、研究院、研究中心,要对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,及时建立台账,形成问题隐患清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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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12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