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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饮用水统一管理使用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1-04-01 发布者:刁军 浏览量:1083

关于饮用水统一管理使用的通知

各系(中心)、室:

为方便系(中心)、室,饮用水的正常使用,规范饮用水供水渠道,根据学校文件要求,建立学院饮用水台账、实现统一结算,经学院研究,现将饮用水管理的相关问题规定如下:

    一、学院综合办公室参照各系(中心)、室教师人数,在每年的1月和6月份预分配给各系(中心)、室年度桶装饮用水收水凭证,供教师办公使用。各系(中心)、室应安排专人管理、指定供水地点,规范使用办公用水。期间因桶装饮用水收水凭证不足的,各系(中心)、室负责人可到综合办公室申领。

二、根据学校招标文件要求,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规范饮用水管理,做好学院各系(中心)、室的年度用水台账。每年初确定供水方和统一制作收水凭证,加盖学院公章,每年底按照收水凭证数量与供水方统一结算。

三、各系(中心)、室因公需要瓶装水的可向综合办公室申领。

四、2021年3月底前请各系(中心)、室按照原用水渠道和经费结算办法,清理结算完成2021年3月前的全部用水单据,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,2021年4月1日后学院不再结算各系(中心)、室原供水渠道的办公用水单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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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3月31日